8月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自8月5日起終止實施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銅版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2009年8月4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54號公告,決定自2009年8月5日起,繼續按照2003年第35號公告、2007年第29號公告和2008年第73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銅版紙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2014年1月27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2號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2014年8月4日到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銅版紙國內產業未提出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鑒此,自2014年8月5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銅版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本文編輯/印聯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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